王振林律师亲办案例
租户使用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房东要承担责任吗?
来源:王振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7-17
浏览量:2907

基本案情:

郑某与郑某明为母女关系,某市某区有一教师楼215房为某市实验小学分配给郑某明的住房,郑某明于2002年起将该房屋出租,并委托郑某代收租金。2014年10月1日,房屋中介李某代理郑某(房屋出租方,甲方)与某餐厅(房屋承租方,乙方)签订了《租房协议》,约定:一、甲方将215房租给乙方使用;二、租赁期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;三、房屋月租金是1800元。合同签订后,某餐厅实际使用215房并用做员工宿舍,将房屋租金打入郑某的账户,某餐厅员工吴某、李某、张某、卢某在215房使用燃气热水器后发生中毒,其中吴某死亡李某、张某、卢某受伤。2014年12月18日,某餐厅与吴某的父母在某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达成X定人调协字【2014】98号《调解协议书》:某餐厅赔偿吴某父母因吴某死亡的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520000元;

法院认为:

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郑某明是215房的物权人,对215房有收益、处分的权利,在明知215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,未尽到对房屋安全管理的义务,对涉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吴某作为某餐厅的员工,在某餐厅提供的宿舍中受到事故伤害,某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郑某明与某餐厅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酌定郑某明与某餐厅应承担责任比例为6:4,根据某餐厅提供的调解协议书、收条、发票等证据,某餐厅为本次事故向吴某家属支付550000元,为张某、李某、卢某支付医药费6222元,住宿费7474元,餐费2739元,鉴定费19000元,合计585435元,本院予以认可。郑某明按比例应承担351261元,剩余234174元由某餐厅自行承担。

律师评析:
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:(一)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;(二)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(三)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;(四)权属有争议的;(五)属于违法建筑的;(六)不符合安全标准的;(七)已抵押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;(八)不符合公安、环保、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;(九)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。郑某明作为房屋出租人,对房屋负有适租义务,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。郑某明出租的房屋因热水器安装不合格,导致承租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郑某明对其出租的房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发生事故责任后,其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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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-23楼北京盈科(长沙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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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振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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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301*********2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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